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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恶的科学:论共情与残酷行为的起源》有感
作者:杜胜祥 时间:2019-11-04 03:36:28  浏览:1593  来源:网络  


在买这本书《恶的科学:论共情与残酷行为的起源》的时候,我看到如下故事时,我忽然发现我跟这个作者的看法不一样,下面是这个案例的原文:至于普通纳粹看守的行为,倒确实体现了残酷本身。可悲的是,这些恐怖的例子要多少有多少,我在这里只选一个,它来自托马斯·伯根塔尔的自传。托马斯在只有9岁时和几千名犹太人一同被捕,给押到了奥斯维辛集中营。一次,他不得不目睹一名囚犯被迫绞死自己的朋友,因为那个朋友企图越狱。一个党卫军看守命令这个囚犯把绳索套到朋友脖子上。然而囚犯怎么也无法遵命,他的双手因为恐惧和痛苦而剧烈颤抖。这时他的朋友转过身来接过绳索,做了一件非凡的事:他吻了吻朋友的手,然后将绳圈套到了自己的脖子上。党卫军看守大怒,踢掉了越狱者身下的椅子,绞死了他。
当时9岁的托马斯和其他狱友看到了越狱者亲吻朋友的手的那一幕,他们都为这个简单的动作感到欣喜,因为它在用无声的语言说道:我是不会让我的朋友被迫杀死我的。托马斯在奥斯维辛活了下来(也许是因为父亲教会了他在门格勒大夫挑选死亡对象时贴近窝棚站着),并把这个故事写进了自传《一个幸运的孩子》(A Lucky Child)里。当时的环境如此凄惨,朋友间的共情却表现得如此强烈,同样强烈的还有那名看守对于共情的匮乏:如果他的目的是惩罚逃犯或者杀鸡儆猴,大可以将越狱者枪毙了事。而他居然选择这种惩罚的形式,大概是他希望这一对朋友都受到折磨吧。
其实,我的解释很简单,这个党卫军之所以踢掉了越狱者身下的椅子,绞死了这个朋友,就在于党卫军早已经接受了犹太人不是人,是需要消灭的非人类,正如日本人当年残杀中国人一样。在他给这个犹太人以一种盛气凌人的方式虐杀非人(这是纳粹心中的物件)时,这个他称之为非人的人表现出了很高的共情水平,这彻底激怒了这个称自己为高等人的人(纳粹军官),这其实是一种反转,即尊贵者被低贱者羞辱了,这是他绝对想不到了,所以他必定以非常残忍的方式绞杀这个朋友,这跟那个幸存者(托马斯)毫无关系。
消灭一个人的方式就是消灭他的自尊。
从这点来说,大家就可以理解为何陈世峰要杀江歌,就在于江歌一直以来表现出想要参与刘鑫跟陈世峰之间的破事(其实,现实中很多报道都如此,本来只杀一个人的,结果杀了很多人,这些看起来无辜的人都深度卷入了被杀的那个人和杀人之间的事情中),而江歌完全受刘鑫的蒙蔽,冲锋陷阵,这个让陈世峰非常恼火,那天他准备好了一切作案工具,就是要去杀刘鑫的,但是作为江歌来说,被刘鑫所骗而直接跟陈世峰对着干,这个结果可想而知。这相当于让一个本身想要杀人的人面临着一种
自我破灭的感受,而这时候刘鑫恰恰把门给锁住了,这更加羞辱了陈世峰,即刘鑫怎么欺骗陈世峰都是赢,连带好了杀人工具都无法发泄,这其实是对陈世峰的一种挑衅,同时刘鑫的关门动作一方面让陈世峰完全未想到(正常情况下,陈世峰恨刘鑫,江歌是应该知道的(当然江歌完全被刘鑫操控,这点陈世峰未料到)),另一方面江歌那么奋力地抵抗,也是陈世峰未想到的,这更加让陈世峰觉得:我早就识破了刘鑫的诡计,我搞不赢她,所以我要杀她,而你呢?你到现在为止也识破不了刘鑫,让陈世峰更加看轻江歌,丧失了理性的陈世峰非常自然地杀了江歌。这也就是为何刘鑫遭到了所有的唾弃。把军官跟陈世峰相比,大家可能就比较明白,军官根本未想到一个被人宰杀地步的人居然公然地羞辱军官,这个动作彻底激怒了军官,也是其他杀犹太的军官不曾遇到的(说白了,这之后要是被其他军官知道了,是不是一种耻辱?),那种愤怒到了极点,那是一定要泄愤的。而这个陈世峰呢?也是一样,杀不了刘鑫,这个江歌又要往前冲,在已经锁门的刘鑫杀不了,那为何关在门外的江歌也杀不了?那一刻,陈世峰(罪犯也有自尊)的自尊受到了极大刺激,这才痛下杀手。我如何演绎这种心理历程?陈世峰在后来在杀完江歌之后跟刘鑫之间是有默契的(错杀江歌冷静之后的选择),那就是让刘鑫不要说真话。事实上,直到陈世峰被判刑之后,刘鑫也没有说实话。说到底,刘鑫玩了全人类(在法律层面),这个翟星星也是玩了全中国人民。当然,我们有理由相信,在陈世峰出狱之后,还是有机会杀刘鑫的。这就是尘世间的所谓因果报应吧。这也是刘鑫被所有人不齿的原因。
再举个例子,我的舅舅跟我曾经说过,他在朝鲜战场上时,他作为警卫是保卫首长的,当一群美国大兵被打败时,别的美国兵都在缴械投降时,却有个美国大兵在悄悄地拿起手中的手枪负隅顽抗,被我舅舅眼疾手快地拿起手枪朝着对方的致命处打了一枪,我问我的舅舅,你当时可不可以打他那只拿枪的手,他很肯定地说,完全可以,但是又为何要朝向那个大兵脑袋上打枪?因为所有其他的美国大兵都在准备被俘了,反抗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中国士兵准备宽大俘虏,正放松警惕时,这个美国大兵恰恰表现出自己宁死不屈的一面,那么我舅舅就正好送他上西天,当时如果不把这个美国大兵打死,只是打残的话,根本不用担心这个美国大兵把我舅舅打死,因为那场战斗美国大兵们全输了。当然,这里面也包括我舅舅之前就有被美国的子弹打瞎一只眼睛有关。所谓给你脸,你不要脸,那就给你重击。这其实也涉及到一个优势者对劣势者的一种加倍惩罚。这也涉及到一个人的自尊问题,即我舅舅本身是战胜者,不把你美国大兵打死,你应该感恩,可是你不但不感恩,非而要倒扑,就如我舅舅所言,那就对你美国大兵不客气了。
再比如,最近@李心草妈妈 李心草案,本来如果李心草溺水而亡,任某和罗某事后做稍微人道的处理,也不至于@李心草妈妈 会发动网络求诉,但罗某自以为欺骗了一个死人,死者无言,就可以逍遥法外,而且嚣张气焰(相约自杀说,扇嘴醒酒说,这稍微有点人性都不该编这样的谎话,这是在把别人当猴耍,这是典型地玩弄他人的自尊)非常严重,结果现在呢?不仅涉及到强迫猥亵侮辱妇女,而且还涉及到过失杀人,这个罪名可就大了。
这似乎只从纯心理学角度就可以解释很多不可思议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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